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一件“利器”
2016-09-05 10:29:00
〖来源中共锡盟委组织部〗〖作者:田晶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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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  近日,中央印发《关于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的意见》,为当前和今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提供了行动指南,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一件“利器”。
  古人云:“尚贤者,政之本也。”治国之要,首在用人。选好、用好干部向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,而在党内外以及群众中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反映最多的就是“带病提拔”问题。所谓“带病提拔”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,存在有违纪违法或渎职等行为,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,仍然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,也是对“边腐边升”现象的一种通俗说法。当前,干部“带病提拨”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时有出现,究其原因和责任不明、用人失察、监督不力、追责不严等方面有很大关系。这种“带病提拔”的危害是非常大的,会留下极深的隐患,影响极坏。如何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问题,使干部选拔任用得以健康发展?《意见》的出台无疑为治愈这一“顽疾”提供了良方。
  第一,细化责任主体。一直以来,中央和地方在破解“带病提拔”的问题上出台过许多政策和措施,但对于哪些责任该由谁负责、怎么负责、不负责或不尽职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。本次《意见》的出台,对各级责任主体做了十分细致的划分。明确了各级党委(党组)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,党委(党组)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。这样就避免了责任不清的问题,为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提供了基本遵循,同时也增强了各级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的意识。  
  第二,提供制度保障。《意见》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上存在“带病提拔”的风险和隐患,从落实工作责任、深化日常了解、注重分析研判、加强动议审查、强化任前把关、严格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范,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,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、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。干部“带病”的情况较为复杂,有的“带病干部”刻意隐藏“病情”,具有根强的隐蔽性,因此,组织部门应注重在平时了解干部,不能在准备提拔的时候再对干部进行考察,这样往往考核的结果是“健康”的。针对这样的情况,本次《意见》中规定要对干部深化日常了解、注重分析研判。强调要坚持经常性、近距离、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,多渠道、多层次、多侧面识别干部,对于干部平时的表现作出综合性的研判,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“带病”干部提拔的现象。
  第三,巩固干部监督。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,也是落实“从严治党”责任的重要举措。习总书记2013年6月《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》中引用(清)魏源《默觚下·治篇七》中的一句话:“不知人之短,不知人之长,不知人长中之短,不知人短中之长,则不可以用人,不可以教人。”深刻而形象地阐述了“用人得当,首先要知人。知人不深、识人不准,往往会出现用人不当、用人失误”的观点。强调对干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,必须健全考察和监督机制。《意见》的出台,为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工作提供了新的监督渠道和重要的参考依据,为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。
  古人云:“令在必信,法在必行;有法不行,与无法同。”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无论如何,对于问题官员一定不能予以提拔,如果“带病提拔”不能得到阻止,那么《意见》的出台就会失去意义。因此,要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,就要按照《意见》的各项规定从严从实落实好、执行好,真正使其成为避免干部“带病提拔”的“利器”。(田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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