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说管仲相齐的盐业专卖其煮盐是民营呢?
一、《管子・地数》曰:
“阳春农事方作……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。”
《管子・轻重甲》房玄龄注:
“北海之众谓北海煮盐之人。本意禁人煮盐,托以农事。”
北海,春秋战国或指渤海。北海属齐国版图之内,因公元前十一世纪时,齐是周朝分封之诸侯国,其疆域东到海(指渤海),西到黄河,南到穆陵,北到无棣(今属山东)。其地盛产鱼盐,人民多煮盐。齐君下令,从孟春月开始,豪民不得聚集庸者煮盐,只能在衣闲煮盐。当然,能够雇佣别人煮盐的当然是“富者”、豪民。
说明齐国属民煮盐。
二、《管子・地数》有
“君伐菹薪,煮沸水为盐”
之句,而《册府元龟》卷493引《管子・轻重甲》的抄本为
“令国人煮沸水为盐”。
“国人”是指各诸侯国国都内的居民,这里是指临淄城内的平民在“十月始正至于正月”煮盐,官家收购达36000千钟,通过黄河、济水,运至南方诸侯国出卖谋利。这里指的国人煮盐,也属民制。
三、《管子・戒第》曰:
“山林梁泽以时禁……草封泽,盐者之归之也,譬若市人。”
房玄龄注:
“草封泽,谓泽多草,刈积成封,可用煮盐者也。其处既多盐不设禁也。”
即除农忙(从孟春月起)外,人民可以在农闲煮盐。所以煮盐人很多,好比城市经商的人一样。文中所指的“盐者”,不是指官府,而是指“人民”。看来,盐的生产属民制。
四、《管子・轻重丁》有
“隰朋驰而北反报曰,北方之萌者,衍处负海,煮沸为盐”
之语。萌者,民也。齐国沸水入海之处,盛产海盐,所以人民争相煮盐为生。说明齐国盐产乃民制。
另外,铁业生产也是民制。
《管子・轻重乙》曰:
“(指铁)不如与民量其重,计其赢,民得其十,君得其三。”
管子将铁租给民制,既收税,又将其铁制品收购、统一运销。这与盐的官营相同。
上面列举的种种原始史料,足以说明管仲推行的盐专卖是民制。有的学者对管仲所推行的盐铁政策之所以坚持说是“官民并制”、“官煮时禁止民制”,其原因是对《管子・轻重甲》的“齐有渠展之盐,请君伐菹薪,煮沸火为盐”句有不同理解。认为“君伐菹薪”是官煮,这是断章取义!因为关键的一句抽掉了,即“正而积之”。“正”者征也,政府征取民制之盐在阳春时配卖给人民。这恰恰是民制官购的最好例证。
管仲虽然推行盐业民制,但对成盐实行官购官销。因为如果不能这样做,就无法做到以下几点:
一、国内人民按口配盐,寓税于价。
《管子・海王》中的
“谨正盐荚”,
就是造好按口配盐的簿册按册配卖。即“凡食盐之数,一月丈夫5升少半,妇人3升少半,婴儿2升少半”并且把税加在每升盐里,“升加分耗,而釜50;升加1耗,而釜百;升加10耗,而釜千”。正由于此,必须把民产之盐收归国有,才能按口配卖。
二、出口之盐靠征集民制之盐。
《管子・海王》中的要
“籍于天下”,
政府非控制成盐不可。在头年十月到第二年正月之间,令国都内的居民煮沸水为盐,然后政府征积起来,修通河水、济水,运至南方的诸侯国出卖。如梁、赵、宋、卫等。
梁,在今河南;赵,乃周穆王封造父于赵,故城在今山西赵城县境;宋,乃公元前十一世纪所封微子,建都河南商丘,在今河南东部和山东、江苏、安徽间地;卫,乃公元前十一世纪所封唐叔,建都河南朝歌(今河南淇县);濮阳,春秋时卫都,在今河南省濮阳。这些地方不食盐则肿,又是“守图”之国,兵多,需要盐特多,靠齐国运来食盐供应。这样,齐国获利较多。
齐国之盐还转销至东莱地区。公元前567年齐灵公灭东莱之前,《国语・齐语》中记载:
“通齐之鱼盐于东莱”,
即把国家所盛产之鱼盐,行销于东莱地区。东莱,在今山东胶莱河以东,上地面积广,齐灵公灭东莱后土地扩展一倍就是证明。其实,东莱地区盛产鱼盐,只是未被开发。后来,汉在此设置盐官,发展了盐业,这是后话。
总结:在这种经济思想指导下,齐国每年获得了大利。一般年产量达36000钟,齐国都城临淄也逐渐形成有7多户的商业城市。由于扩大了财政收入,使齐国能一匡天下,成为“五霸”之首。所以,我们说,管仲是盐铁专卖制度的鼻祖,对后世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